执行利剑--玛多法院三小时执行到位案款22万元

2021-10-30 09:04

为切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玛多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把执行工作作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抓手,创新执行工作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10月19日,玛多法院成立“执行利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院长钱快乾的带领下,3小时内执行到位案款22万元。案件简情:该案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玛多县花石峡镇日谢村日旁某某生态牧业社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被告阿某,为玛多县花石峡镇某村牧民。原告合作社会议研究,欲将合作社96户牧民自筹资金与扶贫资金修建的位于玛多县花石峡镇玛多路的两层楼房(14间)向外出租,租金每年85000元,被告父亲参加了合作社会议,提出将房屋租给被告,租金每年80000元,原告合作社同意以每年80000元租给被告,但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2018年2月,被告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餐厅。2019年10月,被告提出不再租赁房屋,但未向原告交付房屋及钥匙。因被告未支付房屋租赁费,原告诉至法院。2020年11月18日我院一审判决,被告阿某给付原告合作社2018年至2020年10月房屋租赁费213333元,被告阿某因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27日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阿某电话沟通,敦促其主动履行欠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愿履行欠款。2021年8月2日经我院执行法官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被执行人阿某于2021年9月1日前偿还77733元,2022年9月1日前偿还70000元,2023年9月1日前偿还70000元,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偿还义务,我院将恢复执行。

由于该案牵扯合作社96户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县委政法委多次调解未果。2021年9月1日偿还协议到期,被执行人阿某任然拒不履行欠款,拒不接听法官电话,有意逃避执行与法院玩“躲猫猫”。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玛多法院“执行利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院长钱快乾的带领下,通过玛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密切配合,对被执行人阿某车辆进行布控,查找发现其车辆运动轨迹,并在玛多县公安局花石峡镇派出所的鼎力协助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阿某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玛多法院将对拒不履行欠款义务被执行人阿某采取司法拘留,但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的三小时内,被执行人阿某主动承认错误,悔过态度诚恳,其家属也积极筹款,将22万元执行案款全部交付到法院执行局,请求法院从轻处理。经合议庭协商,考虑被执行人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已将22万元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到位,不予司法拘留。“执行难”是当前社会都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此次“执行利剑”活动既是玛多法院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实践的一次生动展现,也是法院执行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是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的真切体现。
下一步,玛多法院将继续重拳出击,大力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坚持群众满意标准,加大对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彰显法律权威。
原标题:《执行利剑--玛多法院三小时执行到位案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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